Page 45 - 加拿大佛教会湛山精舍杂志季刊第46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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妄想分別顛倒。」 切眾生皆有佛性。佛說的平等是徹底的平等,眾
佛一般不發號施令,也不強求別人遵循他的 生平等。在理論上,「四依法」(依法不依人,
旨意。《妙華蓮華經》方便品第二:「爾時,世 依義不依語,依智不依識,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
尊告舍利弗:『汝已殷勤三請,豈得不說。汝今 經)在佛教的實踐中,強調三皈依的重要性,同
諦聽,善思念之,吾當為汝分別解說。』說此語 時認為出家人與非出家人平等,佛教徒與非佛教
時,會中有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五千 徒的平等。《優婆塞戒經》:「在家之人,發菩
人等,即從座起,禮佛而退。所以者何?此輩罪 提心,勝於一切辟支佛果。出家之人,發菩提
根深重及增上慢,未得謂得、未證謂證,有如此 心,此不為難,在家之人發菩提心是乃名為不可
失,是以不住。世尊默然而不制止。」這種「默 思議。何以故?在家之人多惡因緣所纏繞故。在
然而不制止」的態度,體現了佛的一種情懷。所 家之人發菩提心時,從四天王乃至阿迦尼吒諸天,
以佛說:「退亦佳矣!」 皆大驚喜,作如是言:我今已得人天之師。」
不但如此,佛陀還反對盲從。《大般涅盤 荷蘭的著名漢學家許理和從社會學的角度
經》第六卷 如來性品第四之三 :「佛言:『 討論了中國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佛教特點,佛教傳
善男子,於我所說若生疑者,尚不應受,況如是 入中國「不僅意味著某種宗教觀念的傳播,而且
等?是故應當善分別知,是善不善、可作不可 是一種新的社會組織形式-——修行團體即僧伽
作,如是作已,長夜受樂。』」 (Sangha)的傳入。」
2. 包容 我們知道,中國禪宗叢林制度有這麼幾個「
佛教傳入一些國家後,並沒有強迫民眾完 平等」:
全拋棄本族本來信奉的神靈,而是採取了「兼從 (1)身份平等。凡守戒剃度出家為僧尼
本俗」的態度;反過來,傳入國民眾和統治者也 的,均可在叢林長期居住,每個人的待遇一樣,
以相應的態度對待之。東晉時後趙中書著作郎王 適用於寺內任何僧人,對各人都一律平等,沒有
度向石虎奏說:「佛出西域,外國之神,功不施 特殊。同時,對衣、食、住、行等行為舉止,都
民,非天子、諸華所應祠奉。」石虎駁斥:「朕 立有明確的清規戒律,任何僧人不得違犯。
生自邊壤,黍當期運,君臨諸夏。至於饗祀,應 (2)勞役平等。平日除了規定修行求證佛
兼從本俗。佛是戎神,正所應奉。」 我們知 法的功課必須完成外,每人都要參加農作勞動,
道石虎並不是一個賢良的統治者,但他對佛教的 並提出「一日不作,一日不食」的口號。
態度卻代表了中國人及其統治者對佛教傳播的態 (3)經濟平等。一切收入和支出,都要絕對
度。石虎如此,其他高明的統治者更是給佛教以 公開,如有盈餘,可用作購田置產,以擴大供養
禮遇。 規模。耕種所得,還要象普通百姓一樣,按照政
3. 平等 府規定,完糧納稅,不做特殊階級或化外之民。
佛教最初興起時反對「婆羅門第一」,在 4. 和平
因果報應和修行解脫方面主張「四姓平等」。一 這和平不但指國家之間的和平,也指每個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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